金湾区是2001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行政区,位于珠海市的几何地理中心,是珠海西部生态新区的核心区和珠海新的城市中心。金湾区海陆空立体交通优势明显,空港(珠海机场)、海港(高栏港),港珠澳大桥西延线、金海大桥、广珠城轨延长线和广佛江珠城轨等城际轨道交通设施在区内汇集。金湾区大力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内拥有国家级航空产业基地珠海航空产业园、国家级高新区三灶科技工业园和省级工业园区联港工业区,也是中国航展的举办地。为充实金湾区研究型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调研课题项目专职研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调研课题项目负责人1名、调研课题项目专职研究人员1名(以上岗位为长期工作岗位)。
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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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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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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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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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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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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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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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课题项目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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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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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类、经济学类、
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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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 4日);
2、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较强,有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或政策研究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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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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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长期在高等院校、党政机关、中央企业等的所属研究机构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等,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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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课题项目专职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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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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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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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 4日);
2、1年以上工作经历;
3、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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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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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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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调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年度预算20万元(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等)、调研课题项目专职研究人员年度预算15万元(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等)执行,其薪酬及办公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性别、户籍不限。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忠诚奉献、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
(4)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心理素质和履职能力;
(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2.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被公私机构开除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金湾区政府网(http://www.jinwan.gov.cn/)等网站和珠海金湾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号楼105室,邮编:519090;电子邮箱:jwzwgkg@163.com。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6-7262721、13702311908。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1)报名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2)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户口薄(复印件或扫描件);(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5)近期同底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6)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有则提供)。
4.资格审核:用人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后,直接通过电话通知符合条件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未入围笔试者不再另行通知。入围笔试人员在笔试当天开考前到现场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查验确认。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不到及格线的不进入面试),按岗位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笔试及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及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招聘职位的笔试面试占总分数比例为5:5。
3.报考人员笔试迟到的,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抽签的,视为弃权。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聘用:招聘结果经用人单位认定后,由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政策研究室相关岗位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4.考察不合格的;
5.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成绩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