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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
三部门:党建经费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来源:广东省党员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09-05
  

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日前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严格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组织方式。明确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直接支出,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包括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尽量安排集体出行。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共7章27条,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办法》提出建立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党建活动计划要报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并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办法》还对党建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作出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