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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来源:广东省党员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08-28
  
按照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直接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有预备期。预备期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决定接收其入党之日算起。 "特殊情况"一般是指: (1)有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因工作关系,不宜在支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只能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内部掌握,直接发展为党员。 (2)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讨论,接收为党员。 (3)追认党员,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 中央直接接收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必须由省一级党委集体研究同意。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