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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前公示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来源:广东省党员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01-25
1.公示对象。主要是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进行公示,具体包括:(1)拟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选;(2)提拔担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选;(3)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进行公示。 2.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一些地方还把工作实绩、家庭财产等列入公示内容。对拟任职务是否公示,由各地、各部门掌握。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对于拟公示的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3.公示方式。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通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布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在单位局域网公示等形式。担任非领导职位的人选可以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范围和方式,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