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党建资讯 >  特区党建
党建资讯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珠海市共产党珠海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1-25

2017年1月12日在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广泉

各位代表:

我受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也是人大改革创新取得突出成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职,开拓进取。五年来,先后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40件,备案审查市政府规章32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1项,开展执法检查13项,组织专题询问3次;组织代表参加各项活动5107人次;完成市委部署的重大监督事项5项,完成全市重大课题调研14项,为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立法工作获得新发展

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特色,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五年来,共制定法规25件、修订1件、修正6件,废止8件,立法工作获得新发展。

突出重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立法。在市场经济改革领域,制定商事登记条例,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资本实缴为认缴、改企业年审为年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修改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推动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在社会建设领域,制定社会建设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直面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政府行政执法领域,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制定志愿服务条例,修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荣誉市民评选规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和谐社会、道德体系建设。

注重特色,促进珠海城市建设。常委会从立法层面突出珠海“青山绿水”特色,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城市建设立法。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出台党的十八大之后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制度体系的确立,为珠海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奠定核心制度基础。出台前山河管理条例,持续加大对珠海母亲河的保护力度。在城市建设立法方面,修订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严格“蓝绿紫黄”四线标准,落实规划管理最新要求。通过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为我市打造环境宜居、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宜居城市提供制度保障。修改土地管理条例,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出租车管理、消防、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等条例,促进珠海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新水平。

先行先试,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常委会努力承担立法试验田的特区使命,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先后出台一批具有创制性、先行性的法规。率先在全国制定人才开发促进条例,进一步打造吸引、留住、用好高端人才的机制和环境,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价为“是我国人才领域立法的一大突破和创新,为国家层面的人才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率先在全国制定预防腐败条例,为珠海法治建设保驾护航,引起广泛关注和好评。率先出台全国首部规范“两法衔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法律监督奠定坚实基础。率先在全国出台专门规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促进地下空间高效集约利用。这些先行先试类法规的制定,为我市相关领域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也为广东省和国家相关立法积累了经验。

积极探索,推进立法机制优化。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定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的规定,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将立法工作纳入全市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总体布局。二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制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完善立项论证制度,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每一部法规草案均征求全体人大代表意见。增加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法规起草和立法调研论证活动。三是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制定公众有序参与法规制定办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坚持所有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调查以及召开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对审议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选取10个镇街、司法所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基层声音直通车;建立立法专家库、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发挥专家学者专业优势;签约香港、澳门法律顾问公司,打造珠海立法借鉴港澳经验平台。

2016年是珠海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二十周年,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纪念座谈会和研讨会,回顾总结二十年来的立法工作和经验,也为今后坚持和完善经济特区立法明确了方向。此外,常委会主动做好法规清理和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委托高校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从而加强了立法监督工作,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监督工作开拓新局面

常委会围绕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强化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常委会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开展监督,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听取和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先后做出33项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决定。针对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开展专项监督,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针对科技创新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知识产权工作报告,开展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等,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针对政府投资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基础设施的投入与管理情况报告,要求进一步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控项目投资规模。针对国有资产监管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报告,强化对国有企业改革、国资监管工作的监督。围绕三农问题,对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我市农村产业发展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稳定增收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对预算决算的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对预决算的监督,监督政府管好“钱袋子”。一是认真听取审议半年和年度预算决算以及相关审计工作等报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二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建立“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体系。推进非建制区预算监督,填补了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盲区”。建立特邀代表审查制度,保证代表有序参与预算审查监督。三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模式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基本实现预算内容全覆盖、实时监控全天候、资金流向全追踪。省人大和省政府在珠海召开全省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座谈会,推广珠海的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10家中央媒体采访珠海,对预算联网监督的“珠海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和广泛宣传。四是制定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办法,建立各专委预审、财经专委会初审和常委会审查的“三审制”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工作,先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9大类85条。五是强化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专门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使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形成合力,增强监督刚性。

强化对城建环保领域的监督。常委会把强化珠海“青山绿水”特色,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作为监督重点,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监督。一是坚持每年选择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某一重点内容,听取和审议相关实施情况的报告,努力做到城市发展“一张蓝图干到底”。二是围绕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开展系列专题监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情况开展视察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对前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按月有报表、季有报告、年有检查的要求开展跟踪监督;对拱北污水处理厂、前山污水处理厂、西部垃圾处理设施等工程开展视察和专题询问;对贯彻落实渔业法和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的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这些监督层层叠加,持续给力,收到了良好效果。

强化对民生保障的监督。常委会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医疗机构建设问题,对市妇幼保健院异地建设情况开展连续多年的跟踪监督,推动新的妇幼保健院顺利开工;对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建设,督促政府按时间节点推动项目进程。围绕教育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管理和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民办教育法的执法检查等,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情况的报告,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农用土地土壤检测工作情况督办,开展水产品安全问题调研,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等等,推动市政府相关工作持续得到加强。围绕交通问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多次听取和审议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问题治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意见的约束力。此外,常委会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问题、保障房建设问题、养老问题等开展调研和视察,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情况的专项报告,助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开展预防腐败条例、“两法衔接”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筹建工作,推动横琴新区“两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先行先试。通过连续4年跟踪调研和监督,推动我市“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平稳有序开展,目前员额制等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均进展顺利。

此外,常委会围绕全市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项目开展监督工作。如对西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用机场建设等158个项目开展督查,协调解决了一系列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市政府依法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等,增强了人大工作服务全市大局的能力。

三、代表工作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提高保障代表履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度。本届常委会共办理大会议案7件,其中往届未办结议案4件,本届新产生的议案3件。通过推动办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议案,实现了拱北、前山污水处理厂及西部垃圾处理设施的加速建设和投产使用,有效提升了我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通过推动办理斗门四小联围海堤达标议案,建成水闸32座、海堤67公里,对联围内3万多农民和6万多亩农田提供了安全保障,使该议案办成了“代表满意、政府满意、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前山河综合整治议案历经10年,常委会采取专题询问、多次听取市政府办理情况报告等措施,推动前山河流域环境不断提升,生态不断优化。对于职业教育发展议案,常委会坚持7年跟踪督办不放松,目前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改扩建已完成,市技工学校吉大校区扩改建工程推进较为顺利。交通建设议案办理进展顺利,香海大桥、洪鹤大桥如期开工,香洲区打通断头路工作初见成效,公交优先发展成为全市共识。发展养老事业议案通过定方案、建制度、打基础、搞试点,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常委会高度重视创新和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和办理督办机制,督促承办单位改进办理方式,努力实现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力求通过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代表对建议办理满意度达到100%。

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常委会以方便代表为原则,组建20个代表小组,结合代表所在地实际开展活动,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全市范围内设置96个人大代表联络室,组织全国、省、市、区、镇五级代表参加活动2500余人次,收集并转办意见建议2500余条。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重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400余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组织代表参加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和检察院公诉活动,进一步强化代表对“两院”工作的监督。制定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代表约见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活动,完善人大代表与“一府两院”之间良性互动的沟通机制。

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常委会将代表履职学习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了初任培训和履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系统化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全体代表学习班、常委会组成人员研修班、代表小组长培训班、专家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使代表履职学习贯穿于任职全过程,全面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另外,还举办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征文活动,激发代表责任感和使命感。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常委会积极支持代表依法履职,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定期为代表提供政情材料和工作信息,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坚持走访代表制度,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反馈落实或整改情况。将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职补助纳入财政预算,较好解决了无固定收入代表履职的后顾之忧。同时,制定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活动若干意见和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办法等8项制度,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并将代表履职情况作为代表换届时是否连任的重要参考,增强了代表履行职务的约束性。

四、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年来,常委会以提升履职能力为目标,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常委会始终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理论学习,举办宪法理论研讨会和征文评选等活动,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理论水平;通过组织开展横琴自贸片区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政府机构改革等调研活动,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改革意识和大局观念。常委会还建立主任会议成员与非驻会委员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的沟通。建立主任会议成员参加代表联络室活动制度,加强与基层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加强常委会机关服务能力建设。常委会机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先后在井冈山、兰考县举办革命传统教育培训班,坚定机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争当全市作风建设排头兵,常委会机关连续五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评中获评“优秀单位”,在全省前两轮对口扶贫工作中连续获评“先进单位”,机关党委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立信访研判工作制度和市区两级信访联动制度。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617件,接待群众来访2348批5707人次,推动了一批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新增办公室调研科和立法研究中心,进一步完善机构配置,提高为常委会工作服务的能力。

加大人大工作改革创新力度。常委会积极建议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会议出台的《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好人大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常委会以问题导向、于法有据、相互衔接、管用有效为原则,大力推动改革创新,出台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司法工作、满意度测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议案工作、代表联系群众等改革创新八项工作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系列改革走在全省各地人大前列,《人民之声》为此作了特别报道。同时,为加强制度建设,2012年以来,常委会全面梳理、修订、新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共97项,并汇编成册。建立市、区、镇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起建立珠海、中山、江门、阳江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并得到积极响应。为适应信息化网络时代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还改版人大网站,设立微信公众号,开设网络公民参与平台和代表参与平台,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

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和省委、市委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深入实施市委关于建设一流法治环境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开展“法治网络新平台”专题调研等,加快法治珠海建设。

此外,常委会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9人次;授予41位人士“珠海荣誉市民”称号;批准我市与俄罗斯茹科夫斯基市、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市、英国朴茨茅斯市、巴基斯坦瓜达尔市、波兰格丁尼亚市、美国普罗维登斯市等6个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

各位代表,常委会过去五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协同、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五年来的实践,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有了更为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以中央的精神统领人大工作的方向和大局,做到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重要工作向市委报告,市委交办的任务坚决完成。积极发挥人大党组的领导作用,党组的决定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得到落实,重要事项先经党组集体研究。

二是要始终注重能力提升。本届常委会履职的五年,是珠海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升级、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常委会、专委会和常委会机关等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为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要始终着力制度建设。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着力点,着力提升人大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常委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完善立法、监督、代表等制度,完善代表大会具体程序、常委会工作制度、专委会议事制度、常委会机关各项具体工作机制,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高效运转。

在回顾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精细化立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力度和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代表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调动;议案建议督办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今后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方针和行动指南,也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是常委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我们将以更加“积极有为、责任担当”的精神状态和工作表现,努力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

一是以“实践需要、重点突出、切实管用”为标准,统筹用好两个立法权。围绕我市发展战略定位和战略举措、市委关于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领域和重大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握立法节奏和立法规律,坚持成熟一个、通过一个、报批一个的原则,保证立法质量。全面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深入开展精细化立法。以良法促善治,为珠海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2017年拟继续审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提请审议旅游条例、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此外,组织开展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和法规集中修改废止工作。

二是以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为要求,提升监督实效。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和办法,用好用足法定监督方式,将事后监督与全过程监督相结合,审议与督办相结合。通过在人大常委会网站或报纸发布公告、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等形式,拓宽监督选题渠道。对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如民生热点问题,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市区人大上下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推动法治政府和公正司法建设。

三是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重点,推动代表工作进一步发展。不断完善代表培训机制,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现代信息化手段,积极运用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履职平台。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进一步健全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健全代表监督机制,通过把好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关,强化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等,进一步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实效。

四是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要求,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通过组织学习、加强沟通,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凝聚力,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通过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从职能职权出发,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人大智库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各位代表,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任重而道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珠海的实践取得新成效而努力奋斗,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珠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