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职位:办公室职位1名。
(二)工资待遇:按个人条件享受相应辅助类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最高辅助类三级)
(三)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及较强的责任心;
2、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统计或经济类专业;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4、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5、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
6、服从岗位工作安排;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报名:受过政纪、党纪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做出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持报名材料到市府5号楼318室报名,咨询电话: 0756-2159800,13902872934。
2、报名时间:
3、报名材料:
(1)《市科工信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复印件(提供原件备验);
(3)计划生育证明;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1张贴于报名表、2张备用)
4、资格审查:审核报名材料,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5、招考比例:每种职位至少保证报考人数与职位数比例达到3:1,当小于3:1的竞争比例时,该职位将适当延长报名期限。
6、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任人选,按照《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体检、合同签订等手续。如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出现取消资格情形的,按考试成绩顺位替补。
(二)业务培训和工作派遣
被聘用者经过专项业务培训后由市科工信局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到相关工作岗位。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756-215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