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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办法
来源:珠海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10-09

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配套文件,两个《实施办法》规定了高中学生在学期间,各科学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目的要求,明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介绍,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推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中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以及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实施办法》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覆盖高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等门科目。《实施办法》规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还需选择3门等级性科目考试,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根据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爱好自由选择。《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不用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用统一高考相应科目考试成绩来替代学考成绩。参加等级性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可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将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文化成绩依据。而等级性考试科目的成绩,2021年起将是高考重要组成部分,与高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合成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成绩依据。

对于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实施办法》明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Ⅰ内容为依据。14门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均以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必修要求为依据。各科目考试命题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实施办法》规定,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8门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学年6月和次年1月开考,学生择时报考。一般安排学生在第4学期末进行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4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5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第5学期末进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和物理5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6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从2021年1月开始,每次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科全部开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学生自主确定每次参加学考科目。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60分钟,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特别是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等,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提供给高校录取参考,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结合起来评价和选拔人才,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评价和选拔从只看分数,到关注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实现知行统一。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