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港口调度指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辅助类同制职员1名(三级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条件。
1.热爱交通港口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哲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或交通运输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4.珠海市户籍,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以上时间计算以2016年9月30日为限。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三级合同制职员,按珠海市有关规定享受薪酬及相关待遇。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请于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资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不再另行通知。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3人,将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多于3人,将进行笔试,取笔试成绩前3名人员进入面试。
(三)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公文写作和业务能力进行测试。笔试结束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笔试成绩前3名人员进入面试,对未能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业务素质和潜能等进行测评,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核验。面试成绩第1名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电话通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根据实际重新启动招聘手续或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招聘结果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手续的;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咨询电话:2529103,传真:252903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四)监督或投诉电话:2515083(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监察科)。
珠海市港口调度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