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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党员“保留意见”同党员“坚持错误”有什么区别?
来源:广东省党员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6-04-17

允许党员“保留意见”同党员“坚持错误”,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允许党员对党 的决议、政策和党的工作,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 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 为他作证和辩护。”可见,党员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是允许的。符合党的组织原则。但是,保留意见必须以无条件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为前提。 如果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是不对的,就应该放弃,不能借口“保留意见”,明知不对还固执已见,甚至坚持错误意见。对此,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帮助。

“坚持错误”,是指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错误或违反了党的纪律,经党的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帮助,仍不承认和改正错误,甚至继续犯错误的行为。这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而坚持错误不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